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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18年4月份自学考试工作人员会议

发布时间:2018-04-11  

410日上午,我校自学考试工作人员会议在工程一号楼404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张颖江出席,继续教育学院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部门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李四年主持。

会上,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李辉同志传达了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张洁同志、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田文江同志、武汉市招考办主任冯农同志在4月份“武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培训暨组考改革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考试规模大、环节多、风险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招、依法办考。现行的组考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教考分离和标准化考场的组考要求,省市招考机构和学校共同施策全面调整完善现有组考方式,从20184月份自考开始试行新的组考模式:以教考分离为原则,将考生科学合理分类,结合学校组考水平、地理位置、考生分布等情况,部分考生就近集中安排考点,部分考生由电脑派位指定考点,总体规划、布局、共享全市优质组考资源。同时,将考点考风考纪的优劣同该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新生注册工作挂钩。

曹艳峰同志介绍了4月份自学考试的基本情况,并对考试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此次考试时间是413-15日三天,我校报考40000科次,实际组考28965科次、968场考试,考试规模居全省前列。这对考点的考试管理、人员培训、考风考纪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从思想认识、职责划分、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预防为主,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影响考试平稳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副校长张颖江指示此次国考的目标是“安全、平稳、顺利”,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安全。4月份自学考试是综合改革后的第一次考试,社会考生增多,管理压力大,我校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避免出现问题,努力做好考试工作,保障考试安全,为湖工的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加强培训,依法办事。做好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务人员按规范执纪执法,监考员对考生监督要严,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规范自身行为,加强监考员的自我监督,严禁监考员携带手机;三是要讲工作方法、做细做实。加强服务意识的同时,把各项工作做细,及时化解考试期间的各种问题,不能以暴制暴,激发矛盾。